在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新《律師法》的同時,兩部涉及保障人權和制約公安權力的法律卻被擱置,它們是:保障疑犯有緘默權的《刑事訴訟法》修訂案、取代現時勞教制度的《違法行為矯治法》。
內地法律專家指出,該兩部法律均涉及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程序民主、保障人權之間的矛盾。例如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否要刪除「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如實回答」的條款、引入「任何人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理念、訊問當事人時律師是否要在場、審訊過程是否全程錄像、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以及非法證據是否絕對排除等,每一項修訂都引起激烈爭論。
取代勞教制被指削警權
至於原定取代勞教制度的《違法行為矯治法》,就讓被矯治人員有權到法院申述、聘請辯護律師、勞教時間最長不超過18個月(現時勞教最長可達4年)等。但因此法律將削弱警權,這次也「難產」了。
北京《財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