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自稱曾任公安的無業漢,與一名女售貨員相戀並誕下女兒後,涉在四年間要脅放火燒屋、將女兒掟落街,不斷苛索金錢,更迫女方用假陽具自慰,拍下裸照,若她不肯交出10萬元,裸照隨時被放上網。涉案無業漢否認勒索等罪,昨在區域法院受審,遭男友不斷壓榨的事主,昨在庭上作供期間,不時激動大哭。 記者:黃幗慧
被告姓韓(27歲),報稱無業,否認勒索、刑事恐嚇及串謀偷竊共五罪。為保護案中27歲女受害人的身份,法庭昨以X稱呼她。
威脅燒屋掟女落街
束及肩長髮的事主,作供期間,表現緊張,不時飲泣。任職百貨公司售貨員的她供稱,01年與被告拍拖,被告經常問她借錢,若她沒錢,就會施以暴力。女兒在03年出世後,被告態度依舊,連女兒都成為被告的出氣對象。被告曾表示,當他與妻子離婚後,便會跟她結婚。由於事主深愛被告,即使經常遭對方襲擊,也沒離開。
03至04年間,被告向事主借錢三次,金額由一千至幾千元不等。被告每次都會要脅事主,若無錢,就會放火燒屋、「搞到你無咗份工」、甚至「掟個女落街」。事主哭訴「我真係驚佢掟個女落街」,加上不想女兒遭被告掌摑,惟有就範,未能向財務公司借款,便用信用卡作現金透支。
事主續稱,被告於去年8月致電給她說:「我有病,唔得嘞,想同你一齊。」事主心軟到深圳與被告見面,二人往酒店開房後,到了另一個單位。被告介紹一女子給事主認識,聲稱對方是其妻子,並幫他繳付過逾十萬元手術費。該女子要求事主付三萬元掟煲費,否則她會自殺,到時事主也會被牽連。
控方案情續指,今年1月,事主再應被告要求,到達上址。被告用襪塞住事主的口,若事主吵鬧,便叫該女子用鎚打她。被告指,若事主想離開,便要選擇「與該同性戀女子做愛」、「死」、「去泰國」其中一項。事主拒絕,結果被迫以假陽具自慰,拍下裸照。被告亦迫事主簽下10萬元欠單才可離去。
事主即日回港報警,送院檢查,證實臉部擦傷,胸口有瘀傷。被告稍後回港時被捕,警方在他身上,找到一張記憶卡儲存了拍下事主私處及胸部的照片。
案件編號:DCCC6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