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知係咪李安拍張愛玲原著嘅《色,戒》收得,呢排好多人都將電影裏面嘅漢奸故事,演繹到現實生活。但係土共老左轟民主黨嘅馬丁喺《華爾街日報》撰文,呼籲美國總統喬治布殊借北京辦奧運機會關注中國人權,就變成漢奸、走狗,除咗水平之高低路人皆見之外。原來亦都表明,隨住年月嘅推演,「反清復明」或者係二次大戰年代嘅漢奸,到今時今日,定義已經唔同晒。𠵱家嘅漢奸就好似求其行過街市,都可以低價執番幾件。
陳日君樞機噚日話,好多鬧馬丁係漢奸嘅人,其實都未睇過馬丁到底寫咗啲乜,總之貪口爽,噏得出就噏,即係話,但凡有人用英文(或者其他外文)寫咗篇文章攞去外國發表,就可以構成「漢奸罪」,唔理你有冇叫人唔好杯葛或者抵制北京奧運會,連斷章取義都唔需要,因為新嘅漢奸定義,支持乜嘢並唔重要,「用英文寫畀鬼佬睇」就已經係鐵證。
人人都可以係易先生
推而廣之,識得外國朋友、去吓外國同人講吓睇法,加埋好似陳樞機咁,周不時去羅馬搵洋人研究聖經,正如佢老人家話齋,佢其實都係漢奸。當然啦,有啲土共老左權威有扣帽子特權,好似只有佢哋講,邊啲人先至愛國,即係話,只要曾憲梓、譚耀宗等人唔話你係「愛國人士」,閣下就想愛都冇得愛,相反,如果佢哋指邊個係漢奸,呢頂「漢奸帽」就只可戴上不可除低。
咁講法,只要係華籍、有身份證,甚至有眼耳口鼻嘅,都會成為漢奸一族。
時移世易,當年漢奸只有吳三桂、汪精衞同張愛玲筆下嘅易先生,數得出嘅人唔多,但𠵱家嘅香港,由於識啲英文、俾人扣吓帽子、有眼耳口鼻嘅人,都會成為漢奸,所謂「是他也是你和我」漢奸已經成為社會嘅相當主要群體。
如今做漢奸既唔係害人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反而係支持改善人權。89年後喺大陸被判刑嘅香港居民羅海星,因為當年英國首相馬卓安訪華獲得釋放,大陸民運人士魏京生亦喺97年因為美國介入,至得以保外就醫,如果同意用呢種方法令到兩人獲釋就係漢奸嘅話,大家係咪都會好樂意舉起身份證都要直認「我係漢奸」呢。
動輒得咎漢奸新解
1.識寫英文,譬如A-Z
2.文章刊登外國傳媒,可優先認定資格
3.提及祖國(唔理原文原意),更加唔使審
4.勾結外部勢力,譬如去外國旅行,跟老外做朋友(連同菲傭講嘢都唔得),仲唔係漢奸!
5.其實都唔使條件,甚至毋須斷章取義,話你係就係!
6.所以有眼耳口鼻,都可以係漢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