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拜恩獨享「霸王條款」

特稿︰拜恩獨享「霸王條款」

球員交易的決定權通常是在球會的管理層手上,但今次涉及拜恩交易的話事權卻落在他本人身上。因為高比仔的合約中擁有一條全聯盟獨一無二的「交易否決權」條款,也就是「No-tradeClause」,簡稱NTC。

班主失去話事權

拜恩現時的合約是在04年簽下的一份為期7年、總值1.4億美元(約10億港元)的合約,今年薪酬為1,949萬美元,是聯盟頭5位最高薪的球員之一;但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那條「霸王條款」,讓拜恩如果對任何牽涉自己的交易不滿意時可以行使否決權,換言之在交易上老闆都要看他的臉色。
在NBA中,只有8年以上的老將在同一支球隊效力4年以上的球員才有資格「享用」這條交易否決條款。問題是極少球員達到這資格,像艾華遜及麥基廸等球星,通常在投身聯盟滿8年前已和球會續簽了巨額的「長期飯票」。
不過,拜恩是在04年夏天成為自由身球員,兼且正好結束自己第8個NBA球季。適逢湖人剛送走了奧尼爾後不可能再失掉高比仔,故此求才心切的湖人班主畢斯,同意在拜恩的合約上加入這條喪失交易話事權的「霸王條款」。
此外,拜恩的合約裏還有一條轉會保證金(TradeKicker),即如果拜恩被交易,他將可一次過從新東家手中獲得950萬至1,300萬美元的所謂簽約獎金(SigningBonus),高比仔的數口果然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