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刊憲公佈打擊濫發訊息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今年12月22日全面生效。
違規罰10萬元
屆時所有發出的商業訊息,包括垃圾電郵、傳真、電話短訊,均需要提供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錄音訊息更不能隱藏來電顯示。市民可致電電訊管理局熱線29616333投訴。電管局會向違規人士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改正,如不遵從,一經定罪首次可罰款10萬元,再犯罰50萬元。
不過,發訊者在收到執行通知後,如有不服提出上訴,但未有上訴裁決前,仍要繼續遵從執行通知的指示。
政府昨日同時委任上訴委員會成員,主席與副主席分別是資深大律師馮柏楝及資深大律師翟紹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