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傳道人兩年前向牧師懺悔,揭發他在過去二十年曾先後侵犯三名少年教友,包括邀約他們到其家中打機,其間趁大被同眠時撫摸對方下體。涉案傳道人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法官認為被告以不法手段滿足性慾,判他入獄30個月。
暫委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被告侵犯三名年輕男童屬加刑因素,被告身為一名成年人,卻選擇向年齡相距20年的男童佔便宜,以非法手段滿足性慾,由於受害人對教會存有信心,而家長亦認為孩子到教會相當安全,故被告違反誠信,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法庭亦須保護小童免受性侵犯,阻止發生同類案件。
杜大衛續稱,已考慮有關被告的報告及求情信,其朋友及上司對他的高度評價,由於被告向牧師懺悔才得以揭發案件,案件不涉及暴力,被告認罪免卻事主作供,主動尋找精神治療,故刑期獲得額外扣減。
被告幼年遭性侵犯
41歲被告馮俊業,現已離職,他被控於86至88年間,三度非禮一名13歲少年甲,並於05年夏天在寓所內,分別非禮17歲少年乙及16歲少年丙。
被告於12歲遭一名男性鄰居性侵犯,影響其性取向,他於80年加入涉案教會,02年成為傳道人。05年9月被告向一名資深牧師供述曾撫摸教友的下體,令他感到罪咎,該資深牧師接見其中兩名受害人,同年10月報警。
被告向警方招認,86至88年間與年約13歲的少年甲兩度同床,兩度伸手入其褲內撫摸下體,並曾替他口交一次,少年甲因尷尬未有透露事件。而17歲的少年乙於05年夏天獲被告邀請回家打機,被告突然摸其大腿,稍後兩人同眠,少年乙睡醒後發現被告隔褲摸其下體。另16歲少年丙於05年8月某日,亦獲被告邀約回家打機,被告輕撫其背部數分鐘,深夜時兩人同睡一床,被告欲伸手入少年丙的褲內撫其下體遭反抗,被告改為抱住他入睡。
案件編號:DCCC5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