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作曲家顧嘉煇的細媽陳淑梅,六年前被發現倒斃於北角半山富豪閣的單位內。一名女子三個月前打算以588萬元購買該單位及兩個泊車位自用,怎料繳付17萬元定金後,才驚覺買入「凶宅」,要求取消交易但被拒。她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中原地產為求完成交易,刻意隱瞞單位曾有人伏屍當中,要求中原退還所付定金,並聲明她毋須繳付釐印費及佣金。 記者:黃幗慧、關英傑
原告何秋蘭,被告分別為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經紀陸詠娟(譯音)。
指中原地產隱瞞
涉案「凶宅」位於雲景道56號富豪閣一座一個低層單位,何秋蘭居於富豪閣毗鄰大廈。根據入稟狀,今年7月底,何打算斥資588萬元,購入涉案單位及兩個車位,她與經紀簽訂一份初步買賣協議,並繳付了17.6萬元定金。何及後從另一名經紀口中得知,涉案單位曾經有一位名人的母親倒斃睡房中,而且死後數天才被人發現。
何向中原及陸投訴,要求取消早前簽訂的買賣協議,並要求賣家退回定金,但均被拒絕。何在8月中向中原發律師信,表明不會繳付佣金,並索還17.6萬元的定金,但對方至今一直沒有回應。
索還定金17.6萬
何在入稟狀中表示,兩名被告刻意隱瞞單位為凶宅,影響她是否購買物業的決定。何又認為,中原及陸違反地產代理監管局訂立的專業守則,沒有將單位的全部資料告訴她。何現聲明,她並沒有責任繳付樓價3%的釐印費及經紀佣金,要求退還17.6萬元定金及賠償律師費。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涉案單位於91年由姓顧人士以公司名義買入,至01年12月轉手,而一名姓單的買家於本月初簽訂了買賣協議,以580萬元買入該單位。記者昨到訪涉案單位,發現鐵閘外張貼了一張告示,指單位在10月至12月期間進行裝修。
顧嘉煇的細媽陳淑梅在01年5月底,被發現倒斃家中,相信當時已死去三日,屍體已腐爛。顧嘉煇當時指,相信細媽因慳家節儉,將菲傭辭退,導致死於家中亦無人發現。
案件編號:DCCJ4717/07
特稿
玄學上凶宅分三類
市民置業或租樓住,最怕選中凶宅,究竟何謂凶宅?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風水學講師袁匡任稱,曾有長者或住客去世的屋宅其實不算凶宅,他指從玄學風水角度看,凶宅定義有三:一是指屋內曾發生兇殺案;二是屋內有人去世,但死者遺體一直未被認領或安葬,致令亡魂無處棲身;三是屋宅長期空置無人居住,陰氣積聚,易遭遊魂野鬼潛入。
他補充,一些住了幾代人、有近百年歷史的古宅,其間有長者去世亦屬自然定律,所以這類屋宅其實不算凶宅。他提醒市民「睇樓」除留意屋宅曾否發生兇案,若屋內窗戶稀少,陽光照射不足,空氣不流通,或是屋內遍結蜘蛛網,或有螞蟻出沒,都顯示屋宅陰氣重,易招邪靈。
代理知情須披露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稱,現時對「凶宅」並無明確定義,而且物業曾否發生兇殺案或刑事案件,或曾否有人於單位內逝世,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從業員需要提供的資料,建議市民自行向業主查詢。
發言人續稱,地產代理是否有責任向買家披露物業曾發生兇案,不能一概而論,但若客戶沒有向代理查詢或代理本身不知情,代理便不算違反操守,否則可能違反守則,遭紀律制裁,甚至吊銷牌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