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媽媽虐兒 判入更生中心

19歲媽媽虐兒 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疑未能適應產後生活的19歲未婚媽媽,多次抓傷、咬傷及用硬物刮傷不足兩個月大的兒子,她早前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認為她故意及惡意襲擊親兒,但至今仍不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勸勉被告要承擔責任,建立一個快樂健康的母子關係。
被告在求情信中稱,她當初堅持將兒子誕下,也是她將受傷的兒子送入醫院,但事發後卻被迫母子分離,她作為兒子的親生媽媽,這實在是一大打擊,也叫她感到很痛苦。而被告的親友在求情信中稱讚被告為人斯文、孝順。

或有產後適應問題

青少年罪犯評審報告指被告自卑,對涉及虐兒一事,採取迴避態度,以親友弄傷幼兒、或者嬰兒抓傷自己作掩飾,報告認為被告可能有產後適應問題。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稱,嬰兒沒有自我照顧的能力,被告虐待親兒,是嚴重罪行,建議被告的親友幫助被告接受現實,糾正錯誤。
去年11月,受害男嬰被送往東區醫院,證實腹部、背部及大腿有瘀傷,肋骨有骨折,身上又有被咬傷傷痕。男嬰現已痊癒,送交保良局照顧。
案件編號:DCCC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