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搬屋失投票權仍投票<br>男子涉村選舞弊遭起訴

明知搬屋失投票權仍投票
男子涉村選舞弊遭起訴

【本報訊】一名貨車司機涉嫌在今年舉行的屯門聯安新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早已搬離該村的他被指明知並無投票權,仍在該選舉中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獲准保釋,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涉嫌作出虛假聲明

被起訴的貨車司機黃路生,57歲,被控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聯安新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於今年1月14日在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懷疑有人涉嫌在村代表選舉中有貪污舞弊行為,經過調查後發現,被告涉嫌作出虛假聲明,聲稱自己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3年,一直是聯安新村的居民。
針對今年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民政事務總署提醒選民,若已搬離選民登記上所註冊的地址,便沒有資格在有關選舉中投票,否則屬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