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處總入境事務主任涉嫌向三間銀行申請貸款時欺詐,隱瞞曾申請按揭貸款及每月供款狀況,誘使銀行批核650萬元貸款,遭廉政公署起訴。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下月9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54歲被告歐振雄(圖)被控四項欺詐罪,獲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候審,他在親友護送下離開法庭。
根據控罪,被告於04年9月21日進行欺詐,向滙豐銀行申請兩筆貸款,總數290萬元,但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取得任何按揭貸款,誘使滙豐批核貸款,令滙豐蒙受不利或重大風險;被告又於同年12月23日及次年1月18日,分別向東亞銀行及永隆銀行,申請80萬元及280萬元貸款,但未有披露其現有按揭債務每月供款。
案件編號:ESCC48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