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清潔工的阿明兩年前工傷至今,仍未獲得任何工傷病假薪金,需要申請綜援度日。工聯會的調查發現,本港僱主拖欠工傷病假薪金情況嚴重,個案亦有增加趨勢,兩成半受訪僱員表示僱主沒有按時發放有關工資,部份僱員需要借貸度日,更有工人患上精神病而需定期服藥。
工聯會本年2月至9月訪問了228名因工受傷或有職業病的僱員,他們主要從事建造、運輸及倉庫業等。結果發現,34.8%受傷工人表示僱主沒有依法向勞工處申報員工工傷或職業病;41%表示僱主拖欠工傷病假薪金超過半年。近八成的僱員表示,追討病假薪金有困難。
阿包去年6月受傷後一直向親友借貸數萬元維持一家生活,本年1月才獲補發工傷薪金,現時仍要為工傷賠償進行訴訟,更患上情緒病,需要服用7種精神科藥物。工聯會職安健委員會副主席葉偉明表示,七成被拖欠一年或以上的僱員出現精神問題,他建議提高對違例僱主的罰則至等同欠薪,即最高監禁3年及罰款30萬元,加強阻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