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漢涉與警察之子合謀搵錢,計劃綁架綽號「太子仔」的富家子,勒索贖金,惟最終遭警察之子「出賣」,向警方爆料換取線人費。兩漢在落手擄劫肉參前,被警方先發制人拘捕,同被控一項串謀綁架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兩被告郁敏駿(28歲、無業)及馮推一(29歲、運輸工人),被控於去年12月至今年2月1日間,串謀T先生,意圖綁架X先生以索取贖金。主控官表示,為保護T先生及X先生的身份,故以英文字母代替。
線人避談父曾是警員
現職茶餐廳散工的T先生(28歲)昨在屏風後,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被主控官問及父親是否現役警務人員時,他說:「可唔可以唔講呢啲問題?」但承認孩童時,父親曾當警務人員,居於荷李活道警察宿舍,其間認識花名「郁仔」的首被告,一起讀小學及中學,但自他離校後,二人再無聯絡。至去年9月,偶然在街上遇見,他當時為夜總會侍應。
二人於同年12月聖誕前相約食飯,首被告並介紹花名「阿一」的次被告給他認識,當他離開時問首被告:「有乜搞,有乜做?」兩被告均稱:「有單大單嘢做,搵錢……,睇吓有冇類似綁架咁!」數日後,他與首被告再見面,對方問他:「夠唔夠膽綁架?」
主控官指,首被告曾向T透露,計劃綁架一名富家子及瓜分贖金,至今年1月22日首被告準備於三日後落手,行動前一日,兩被告及T相約金紫荊廣場商談細節及贖金金額,惟T突遭不知名人士襲擊,被告未施援手便離去,T受傷送院。翌日,首被告致電T,指因他受傷,故將綁架行動延遲。然而,T決定向警方報料,以換取線人費。
兩人互指對方是主謀
首被告決定2月1日行動,先駕車到天后找X,讓次被告及T在對面馬路「點相」。首被告約X當晚見面,準備落手之際,他於灣仔道遭警方拘捕,在其私家車內撿獲一包膠索帶、膠紙及𠝹刀,次被告於附近被捕。
警方替兩被告進行首次錄影會面後,讓被告觀看對方的影帶,其後兩被告與警方第二次會面時,各指摘對方才是綁架主謀,又表示曾出言勸止對方。
案件編號:HCCC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