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姦前女友囚4年

交通警姦前女友囚4年

【本報訊】隸屬新界南交通部一名已婚警員,被裁定強姦前女友罪成,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賴磐德指,兩人雖然曾為情侶,而事主案發時衣着性感誘人,更讓被告替她按摩,但她有權拒絕對方的性要求,被告沒有尊重她的決定,並對她施暴,現考慮被告在警界服務18年,沒有預謀,只是把持不住才犯案,故沒有採取一般五年監禁的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四年。

入屋按摩把持不住

辯方替35歲被告林文健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被定罪後已失去警員工作及長期服務金,被告與內地妻子育有一名半歲大嬰兒,為免妻子受驚,至今仍未告知妻子。至於25歲的女事主,案發後曾接受輔導。
控方案情指,被告98年透過徵友廣告,認識16歲的女事主,拍拖三個月,事主懷孕,被告不認賬,但分手約一年後,再見面及性交。
去年10月10日晚上,衣着性感的事主讓被告進其寓所及替她按摩,被告按捺不住強姦她。
案件編號:HCCC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