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富山公眾殮房去年3月發生領錯遺體事件,一名殮房職員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杜大衞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斥被告為保工作,不惜隱瞞事實,令政府失去公信力,但基於不涉及貪污成份,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死者家屬轟判刑過輕。
家屬不滿判刑過輕
死者黃放豪的兒子黃良之昨對本報表示,判刑過輕,「唔公平!身為公務員知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但係佢知錯就原諒佢」。另一名死者黃燕州的前妻江柱璉亦憤指判刑不公。
裁判官指斥被告犯下嚴重過錯,為保工作而隱瞞事實,令公眾對政府失去信心,但基於被告有悔意,家人及上司高度讚揚,而事件不涉及貪污成份,故判社服令。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獲妻子及上司讚揚,是一名負責任的丈夫及勤奮員工,他於73年獲勤工獎,03年獲30周年服務獎,而被告曾於96年嘉利大廈大火中參與檢驗屍體工作,獲當時的衞生署署長陳馮富珍發信嘉許。
發錯遺體頂包掩飾
男被告伍弍枝(55歲)於去年3月4日處理死者黃燕州(57歲)的家屬認領遺體事宜時,誤將另一冷藏櫃內黃放豪(91歲)的遺體,發放給黃燕州的兒子,被告事後沒有向上級呈報,在未經法醫批准下移動另一遺體「頂包」。至3月7日,死者黃放豪的兒子認領遺體時發現出錯,而屍體又出現沒有識別屍卡及識別手帶。被告隱瞞發錯遺體,構成蓄意行為失當。同案一名女被告王安琪(49歲),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11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