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改革條約》

歐盟通過《改革條約》

歐盟27國領袖昨天(周五)凌晨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過《改革條約》,取代前年被荷蘭和法國人否決而難產的歐盟憲法。新條約將會進一步整合歐洲的政治和經濟政策,令歐盟在全球一體化下,充份發揮捍衞歐洲利益的角色。

歐洲衝破多年僵局

葡萄牙總理蘇格拉底(JoseSocrates)形容《改革條約》獲通過,令歐洲衝破困擾數年的僵局,「為未來的挑戰做好準備」。
《改革條約》被視為歐盟憲法的簡化版,今次獲得通過,除了條約絕口不提「憲法」一詞,連最具爭議的歐盟旗幟和盟歌也隻字不提,各成員國妥協,令到條約最主要部份得以落實,包括設立歐盟總統,由成員國選出,取代目前由各國輪流擔任的做法,令總統更具代表性。而在投票機制上,增加了多數票贊成即可通過的範圍。
《改革條約》將於12月正式簽署,之後會正式改稱《里斯本條約》,最快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前生效。
法新社/歐新社/路透社

《改革條約》主要內容

‧確認《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對各成員國的法律約束力,但英國和波蘭獲豁免,該憲章是保障公民權

‧歐盟總統由各成員國領袖選出,任期兩年半,可連任

‧設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全面負責歐盟對外政策

‧歐洲議會議席,將由目前的785席減至750席

‧在決策程序中,增加以多數票贊成即能通過的範圍,令成員國不能「一票否決」;另引入「雙重多數表決制」,亦即部份決議必須至少獲得55%的成員國和65%的歐盟人口的贊同,才算通過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