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錢博炒印傭囚十月

偷錢博炒印傭囚十月

【本報訊】年輕印傭來港工作,替六旬女僱主打工,既要照顧一家六口,又要替僱主看舖,勞心勞力,惟對方不領情之餘,更因無記性而經常寃枉印傭偷錢。印傭為求報復兼博炒,偷僱主450元,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法官相信她犯案並非貪心,但始終屬違反誠信,遂判入獄10個月。

報復常被僱主寃枉

被告印傭WarjinahKemin,27歲。案情指,被告於今年8月14日,在其僱主位於牛池灣街市的舖位,偷去放在錢袋內的450元。62歲女僱主當日發現失竊,警方接報將被告拘捕,搜到292元涉款,警誡下被告承認利用放於店外的後備鎖匙開門犯案,以作報復。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06年底來港打工,照顧女僱主一家六口及替她看舖,但女僱主無記性,經常以為被告偷竊,令被告不快,萌生離職念頭,卻因愚蠢及幼稚,竟想到將計就計,偷錢博炒,圖令女僱主提供免費機票回印尼。
辯方透露,被告已離婚,獨力供養母親及5歲兒子。她以案中偷來款項的一半,購買嬰兒食品,打算供女僱主的孫兒享用,現時既失業又後悔,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8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