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居民委託投注站職員替其代買福利彩票而中頭獎500萬元,但受委託人竟稱忘記買,事主於是向羅湖區法院提出申訴,經調查發現彩金原來被受委託人的親戚領走,法院前日判決原告人勝訴,可討回獎金連利息。但被告人表示不服,聲稱上訴。
訛稱沒買 官判還錢
案中原告姓張,自去年10月17日起,即由福利彩票122期開始,每期委託投注站姓宋職員替其買一組共125注彩票。去年11月3日,張發現自己其中一注號碼中了第129期頭獎500萬元,便向宋索取彩票,但對方辯稱因太忙未幫其購買,張於是在今年3月28日向羅湖區法院提出追討獎金的訴訟。法院調查發現,領走該期頭獎獎金的劉某,其中獎彩票與張選擇的一組號碼相同,而劉是宋的親戚,且劉當日根本沒有到該投注站買彩票,判原告人可討回獎金。
《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