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五罪案受害者無人理

八成五罪案受害者無人理

【本報訊】罪案發生,受害人未必會報警,旁觀者也不一定伸出援手。政府統計處的調查發現,前年共有358,800宗罪案受害事件,但只有19.1%有向警方報案,較98年調查所得的29.3%明顯減少。事主在場的20多萬宗案件中,僅14.4%獲其他人在案發現場提供即時協助,其中26.1%獲得保護。
統計處昨發表《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31號報告書》。調查於去年首五個月進行,搜集香港居民05年曾否成為刑事罪行受害人的資料。結果顯示,前年的罪案受害事件總數較98年(上次調查)微升1.9%,主要因為傷人、襲擊及欺詐等罪行明顯增加,但69.8%事件涉及個人被盜竊。

報案率明顯偏低

個別罪行類別的報案率由4.8%(住戶盜竊)至86.4%(偷車)不等,但與98年相比,整體報案率下降。
在290,200宗沒報案事件中,約三成事主認為損失不多;23.9%事主認為缺乏證據,9.7%認為報案手續麻煩。至於向警方報案的個案中,近九成認為警方態度良好。
在案發現場獲其他人即時協助的個案中,26.1%的協助是保護事主、24.6%報警、23.6%制止罪犯、21.7%協助捉犯,其他為協助案件調查和尋找失物等。提供協助的主要是其他住戶、同事或同學和朋友。在所有暴力罪行受害事件中,事主與罪犯相識的佔15.2%。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報案率明顯偏低,擔心是因為報案時得不到積極回應。
涂謹申表示,曾有市民在便利店發現銀包不見了,後來在汽水櫃附近尋回,現金卻不翼而飛,報警時警方竟質疑事主只是「跌錢」。

罪案受害人統計調查結果

‧05年358,800宗罪案受害事件,19.1%有向警方報案,較98年29.3%明顯減少

‧202,100宗事主在場的事件中,14.4%在案發現場獲其他人協助

‧罪案受害事件九龍區佔40.7%、新界區佔40.6%、港島區佔18.7%

‧12至19歲人士整體受害率最高,每千人有46.7宗

‧58.5%罪案日間發生,大部份在中午至下午6時,但車內盜竊多在午夜後發生

資料來源:《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一號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