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個荒唐的世界。田某開罪人,事情曝光,不旋踵,他向人道歉,「收回說過的話」;曾某說普選等同文革,惹人怨憤,不旋踵,又向公眾道歉,也「收回說過的話」。
有左口大孽瘤,當公務員,受薪奉命推銷惡法,助紂為虐,再壞,總算是「盡忠職守」;盡忠職守,本來不算錯;然而,要爭議席,這孽瘤發現「認錯」好處多,竟嘻皮笑臉,一見鏡頭,就「認錯」;昨天做錯,是為了「着數」;今天認錯,很明顯,也是為了「着數」;有「着數」,再錯,都可以做;也同時,再錯,都可以認;這,就是我們喜聞樂見的香港人?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對於專長是犯錯,特長是認錯的人,這「知」,是真知?這「錯」,還「能改」?這些投機行為,算得上「善」?《壇經》有云:「何名懺悔?懺者終身不為,悔者知於前非惡業,恆不離心。諸佛前口說無益,我此法門中,永斷不作,名為懺悔。」這一個個社會之瘤,真會變回良性?對「前非惡業」,一旦「認錯」,就「終身不為」、「永斷不作」?
認了錯,受了良心責備,法律制裁,能「永斷不作」,或者「將功贖罪」,就很好了;「收回說過的話」,那是大可不必;事實上,也不可能。我昨天射你一箭,今天,可以「收回射過的箭」?我昨天踢你一腳,今天,可以「收回踢過的腳」?當然有踢錯、射錯、說錯的時候,衷心懇求對方原諒,承受一切後果就夠。
這會兒,我說你「視認錯為投資」,你以為,到明天,我可以「收回寫過的稿」?我對讀者,對報社說要「收回登過的稿」,你以為,報社「收回付過的稿費」,就一了百了?「凡夫愚迷,只知懺其前愆,不知悔其後過……前罪既不滅,後過復又生,何名懺悔。」政客都愚迷,卻以為可以玩盡蒼生。不過,聰明的你,真會相信一個這樣的人?如果到星期六,他就會「收回」星期五說過的話;星期日,又會「收回」星期六說過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