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安全屋」買傢俬 光顧親屬店舖<br>廉署主任偽造單據罪成

替「安全屋」買傢俬 光顧親屬店舖
廉署主任偽造單據罪成

【本報訊】廉政公署保護證人組一名助理調查主任,在替「安全屋」購買傢俬時,被指多次向其家族經營的傢俬公司購買共1.9萬元貨物,卻刻意隱瞞,又訛稱有關發票不翼而飛,偽造收據代替。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其間准保釋候判。

官指無悔意擬判監

33歲被告陳正曉,於99年加入廉署任助理調查主任,昨被裁定五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偷竊罪名成立。
裁判官吳承威昨指被告沒有向廉署申報利益衝突,本是小事,但他卻為不想留下不良紀錄或影響家人,隱瞞實情,偷龍轉鳳以偽造收據及發票代替原有文件,圖令署方不追查事件,終鑄成大錯。而被告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仍然堅決否認控罪,明顯沒有悔意,故打算判處短時間監禁。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育有一子,為經濟支柱,現自僱為保安顧問,收入不穩。案中署方並無損失,被告亦無得益,犯案只為貪方便,盼在壓力下盡快完成工作,並向署方提供廉價的傢俬。被告擁有法律等三個學位,但本案令他的所有努力與夢想盡毀。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03年8月至05年10月,五次到與其父親、胞弟及姊夫有關的傢俬公司,購買合共19,510元的家具,但並無申報。其後被告從檔案偷去涉案五張發票,改以並無公司蓋印的手寫收據代替。
案件編號:ESCC14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