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援例質疑<br>中大校巴收費或違法

校友援例質疑
中大校巴收費或違法

【本報訊】中文大學早前以收回成本為由,一度向非校內人士收取每程三元的校巴車費,校方後來撤回收費安排,但風波未了,多名中大校友質疑,校方收取車費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不可收費的原則,有校友甚至揚言會向校方追回車費。中大回應指,相信校方從無違法,現正檢討校巴收費事宜。 記者:梁美寶

中大校友朱凱廸近日在「香港獨立媒體」網頁撰文,指現時中大校園內行走的校巴,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因中大校巴擁有的駕駛牌照類型,「不可以向乘客收費」;違反有關規定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另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規定,持有B1、B2及B4牌照、為學生提供私家巴士,不准出租或收受報酬,否則即屬違法。
中大學生會會長王永志希望校方盡快查清楚及不要再向校外人士徵收車費。他指,校方要求收費後,已有清潔工人買了數千元車券,校方現又取消有關收費,希望盡快退款予有關人士。據知,有中大校友揚言,若校方仍一意孤行,不排除向校方追回曾繳納的車費。

在私家路行駛沒問題

律師黃國桐指出,有關車輛可否收費,需根據其牌照規定。
中大於新學年起為收回成本,一度向乘搭校巴的非中大學生及教職員收取每程三元的車費,即使於中大工作的清潔工人或廚師等都沒有豁免,引起不滿,中大至近日決定暫停收費及作出檢討。在這之前,中大以往也於假日向校外人士收取一元車費。
中大發言人強調,中大是在私家路提供校巴服務,根據中大對法例的理解,相信沒有違法;中大是以公帑提供校車服務,因此教職員可獲資助搭校車,非中大人士應以用者自付為原則;至於日後如何收費仍在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