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隸屬新界南交通部的一名警員涉強姦前女友一案,七名男陪審員昨退庭商議近五個多小時,以六比一裁定警員強姦罪名成立,站在犯人檻的被告警員一臉錯愕,頓時流下男兒淚,當他隨懲教員步進羈留室時,終禁不住放聲大哭,法庭與羈留室雖有一門之隔,案件現押後至本月22日,等候女事主評估報告才判刑。35歲被告林文健審訊期間一直表現輕鬆。
女事主衣着性感
辯方求情指,定罪令被告一無所有,而本案有別於一般強姦案,案中25歲女事主事發時衣着性感,僅穿上喱士內褲及真空穿上低胸背心,胸部及下體若隱若現,很易令人做出愚蠢行為。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早於98年透過徵友廣告相識,事主當年只有16歲,兩人旋即發生關係及成為情侶,惟三個月後,事主懷孕,被告不認賬,終致分手。兩人約一年後再互相聯絡,其間兩度性交。
至05年兩人再度聯絡,被告於去年9月到訪事主的寓所,其間曾吻向事主及手淫,直至事發的10月10日晚上,衣着性感的事主讓被告進其寓所,又讓被告替她按摩,被告最後按捺不住強姦她,其間一度將事主頭撼向牆、緊箍事主頸項及扯其頭髮,令事主頸項留下勒痕。被告否認強姦,更指事主自願性交。
案件編號:HCCC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