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洋漢藏大麻上訴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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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漢藏大麻上訴脫罪

【本報訊】一名外籍男子去年於中環蘭桂坊,被警員搜出身藏大麻煙而被法庭判罰款,他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偉昌昨在判詞中指,案中兩名警員的證供有出入,原審裁判官沒有仔細考慮有關證供,便依賴警員指上訴人自願招認作為定罪基礎之一,故判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上訴人RoderickDeykinBundey,去年10月6日在蘭桂坊被警員截停,在其身上發現大麻煙,被法庭判罰款2,000元。暫委法官判詞指出,其中一名警員稱,上訴人警誡下承認知道是「草」,是自用的,但返警署後,他拒絕在警察記事簿上簽署,又沒解釋理由。另一名警員則稱,自己英文不好,故沒有留心上訴人與同袍在現場的對話,但指上訴人曾表示因未受警誡才拒絕簽署。法官認為兩名警員的證供有出入,原審裁判官應就這點仔細考慮。
案件編號:HCMA3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