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多次拖欠薪金及強積金供款的《成報》,早前承認共45項拖欠強積金供款、欠薪及無給予員工有薪年假等罪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2.8萬元,《成報》因無力繳交罰款,昨在區域法院申請覆核,指長期入不敷支,要求減低罰款,押後至10月30日裁決。
《成報》的財務總監盧美蘭昨在庭上供稱,《成報》於04年開始虧蝕至今,現時每月收入約40至50萬元,但支出卻逾570萬元。《成報》的代表律師指,近三年來《成報》一直靠向股東借錢及舉債,才可繼續營業,現時屬負資產,「十個茶煲九個蓋」,加上為免影響現有員工的薪酬發放,《成報》希望減低罰款至數萬元。
案件編號:ESS12081-107、15496-8、17287-91,KTS2080-4、7426-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