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狠心婦帶着10歲兒子來港尋找丈夫,遍尋不獲,於中秋節當日將兒子遺棄長洲碼頭,三日後才到警署報警,聲稱與兒子失散,要求尋子,終被警方拘捕,昨日她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還柙至本月29日,等候背景及心理報告始判。
婦三日後報失子
根據案情,34歲女被告與其10歲兒子於上月25日持雙程證來港,同日下午四時許,巡邏警員發現男童被遺棄於長洲碼頭,遂帶男童返警署,男童哭訴在四川出生,母親稱帶他來港尋父索錢,後來叫他將寫有父親名字及聯絡電話的字條交給警察,稱與父失散,要求警察代找父親。
三日後,被告到警署報稱與兒子失散,其後被捕。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來港尋夫,但否認遺棄兒子,她曾嘗試尋子,礙於她與丈夫並非合法夫婦,才遲遲未有報案。
案件編號:ESCC45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