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曾特首」(2005)係隻股票,佢經過上禮拜初施政報告大幅上揚後,喺禮拜五股價狂瀉。原因,相信大家都知,曾特首嗰日上過番文電台,講過嘢。不過可能係番文,好多人聽完,完全唔明,更加唔知點解要講。
今日,孫柏文想同特首曾蔭權講:「全特區得我明你想講乜。」
大家可能會話:「你明因你係番書仔。」大家啱得一半,因為通街都有番書仔。其實,得我明特首嘅原因,係因為特區得兩個「政治家」。一個就係曾蔭權,一個就係我(當年參選立法會,有咁樣叫過自己),所以我明。
作為一個「政治家」,一個社會裏面嘅「政府」同其他機構唔同嘅地方,就係「政府」係唯一一個機構,可以強迫市民,做啲佢哋唔會自願做嘅嘢。即係有monopolypowerofcoercion。例如,如果我迫你畀錢我,就叫做打劫,「政府」迫你就叫做抽稅。
如果一個政府唔能夠行使強迫市民嘅專利權,例如抽你稅,你唔畀都冇事。或者唔能夠保護強迫市民嘅專利權,例如我收陀地,你唔畀就有事。對一個政治家嚟講,嗰個政府就係failedstate。阿富汗就係個好例子,抽稅冇人畀,通過條「不可謀殺」嘅法例,冇人遵守,不過又拉唔到人。個例子係咪好extreme?係。不過特首嗰日係講extreme。
府失去強迫專利權
咁點解要無端端講文革?因為當時祖國政府失去咗強迫市民嘅專利權,好多市民一叫自己做「紅衞兵」,就可以到處殺人。政府頓然喪失殺人嘅專利權。甚至去到政府不能阻止市民殺其他人。個例子係咪好extreme?係。不過特首嗰日係講extreme。無端端提文革,被人批鬥都係好自然嘅事。
咁點解曾特首又無端端講花旗國加州?用佢做個「極端」嘅例子?我相信特首講緊03年嘅加州。當年,就連《經濟學人》都寫咗篇題為「IstheGoldenStategovernable?」嘅文,因加州嘅財政完全失控。篇文話,加州州政府嘅代議政制representativedemocracy制度,面臨崩潰,因為佢哋用嘅directdemocracy制度出問題。作個比喻,就有如今日特區市民進行公投,決定立法將彌敦道由三線變四線。不過點收樓、路點起等等,由行政機關搞掂。
如果咁「極端」,又唔見加州當時陸沉?呢個就係政治家會諗嘅問題。加州市民面對嘅政府,有聯邦政府、州政府同市政府。因政府嘅強迫專利權分散,所以就算有一環完全崩潰,都唔會陸沉。《經濟學人》當時話如果加州係個國家,IMF一早進駐。
解釋完畀大家聽之後,我想問特首:「你知唔知我哋要嘅係代議政制全面普選,要嘅係立法會同行政長官普選。加州嘅公投制度,關乜春事?」
最後,相信曾特首你睇完呢篇文章之後,一定覺得孫柏文係副局長嘅材料。不過,我相信你唔會搵我。因為,始終一山不能藏二虎,一代不能容兩個政治家!這就是歷史的殘酷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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