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資助中小型電影製作的「電影發展基金」開始接受申請,這個總額達3億元的基金,目的是資助製作費不超過1200萬元的電影,資助額為預算的三成(不超過360萬元),而且講明只資助有市場價值的製作,所謂的小眾電影被拒諸門外。電影發展局主席蘇澤光說,希望藉此「創造更多與電影有關的活動和增加就業機會。」
3億資助 小眾電影拒門外
電影業當然歡迎這基金,投資者見有人願意分擔風險,何樂而不為;電影工作者有更多工開,沒有人會與荷包作對。不過政府好心,業界受落,不一定做了好事,近期報章有不少批評。有指政府不應以3億元資助單一行業,這對其他行業不公平;又有指政府不應只投資商業電影,這種「鋤強扶弱」的做法有違鼓勵創作的原則;也有擔心基金委員會成為小圈子遊戲,甚至私相授受。這些批評有道理,蘇主席應仔細考慮,筆者再補充一點。
見到這個基金的運作模式,筆者不期然想起約十年前政府意欲推動科技發展所設的應用研究基金。應用研究基金當年由政府委任的委員會運作,負責審批一些與私營企業合資的科技投資項目,及後發現此機制有問題,很多項目爛尾,改由數家創投基金審核和選擇合適的項目。結果,應用研究基金完全失敗,被審計署炮轟,現在基金已被取締。
應用研究基金 存利益衝突
應用研究基金失敗有很多原因,筆者認為其中最致命的原因是其運作存有矛盾,負責審核的人或機構存有根本的利益衝突。
這是公私合資的弊處。舉例,投資者見到成功機會高的項目,為甚麼要讓政府佔股三成來分薄利益?結果,投資者只會讓政府參與一些次一級的項目,藉此分擔風險。但政府究竟是希望投資這些次等的項目,還是資助有潛力、具創意、卻在市場融資困難(通常是較少商業元素)的項目呢?若政府考慮的商業元素乃有否明星或著名導演壓陣,政府的投資豈不是成了眾星的片酬?一眾幕後製作人如劇本、美術和音樂等,未必能分一杯羮。
製作一些大卡士爛劇本的電影,是否政府所想?筆者想不通這個基金的目標何在,由於有應用研究基金的前科,電影發展局應好自為之,或許審計署可以為基金開定file。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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