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隸屬新界南交通部的一名警員,透過報章徵友認識年輕十載的女友,拍拖不久,女方懷有身孕,男方因不認賬,促使兩人分手,其後兩人仍藕斷絲連,警員去年10月到訪女方香閨,涉嫌藉口替她按摩難忍性慾,將她強姦,該名已婚警員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被告林文健(35歲)為現役警員,被控於去年10月10日,在25歲事主租住的荃灣寓所內強姦她。事主任文職,打扮斯文,昨在庭上憶述於98年透過報章徵友認識當警員的被告,她當時約16歲,兩人初次見面便性交,拍拖3個月,因事主懷孕,被告不認賬,不再接她電話而分手。
女懷孕被指男友多多
事主供稱,被告當時指她男友多多,俱有性關係,對她說:「我點知係咪我㗎。」事主堅決表示:「一定係佢(被告),因為即使我同其他男友有性關係,我哋次次都有戴避孕套,除咗佢。」事主最後墮胎,不久結識新男友。
事主與被告於99至00年間再聯絡,曾在別墅及山邊兩度性交。至05年初,被告結婚,事主認識現任男友,與被告仍保持電話聯絡。事主於06年中搬往涉案單位居住,被告於9月曾探訪她,其間吻事主,並在旁手淫。
事主表示雖然感到反感,但「每次見到被告,都有關於性嘅事情發生」,加上被告沒有弄傷她,便讓他離開。
承認幫被告戴避孕套
直至10月10日深夜11時許,被告再訪其家,事主有感「全身已遭被告看過」,故沒有更衣,只穿內褲及真空穿上一件長背心。其後被告在房內替她按摩,一度褪去其內褲,被告突然稱「我忍唔住」,便侵犯她,又扯其頭髮,將她的頭撼牆,她反抗不遂,為盡快將被告打發走,替他戴上避孕套。事主事後向男友哭訴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曾使用暴力,又指兩人當晚很愉快。
審訊中途發生小插曲,一塊長方形燈罩突然在陪審團前方掉下,引起一陣騷動,暫委法官賴磐德雖然得到陪審員提示,其上方燈罩有下墜之虞,但法官仍願意冒險,繼續埋首審案。
案件編號:HCCC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