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局決心以立法形式處理電廠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的問題,日後毋須與兩電再作費時又纏繞不清的討價還價,一切依法行事,不達標便要真金白銀付錢購買減排配額,否則電廠負責人便需要承擔法律刑責。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指出,本港空氣中四項污染物,多年來惟獨是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跌反升,電廠是排放二氧化硫的主要來源,他承認現時以每兩年一次去簽發排放污染物牌照,監管力度不足,所以今個立法年度內,將會提出以立法形式監管。
要購買二氧化硫配額
他指出,日後電廠無法達到法例內列明的排放指標,便要向廣東省內排污量少的電廠購買二氧化硫配額,到時粵港兩地的空氣也受惠。
環保署補充,政府將建議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把發電廠2010年或以後的減排目標,以技術備忘錄形式列入法例之內,換言之,違法者會被檢控。法例內寫明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公司管理層都有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可被檢控。按現有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入獄12個月。
綠色力量執行總幹事文志森歡迎政府立法規管電廠排污量,他指出,政府以利潤管制協議同兩電商討價格及排污問題,根本沒有「牙力」,因為有關協議沒有付予政府法律效力,禁止不合規格的電廠繼續營運,他認為,政府必須進一步,將監管電廠營運,同樣以立法形式管制。
港燈及中電研究建議
港燈及中電發言人均表示,上周收到環境局有關收緊排放及排污交易的建議文件,現正研究建議細節,稍後會向政府提交意見。
兩電指出,目前牌照均列明電廠排放上限,受到《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監管,兩電過去未有超越排放上限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