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影快相 證明寃枉<br>手機車速儀還司機清白

被影快相 證明寃枉
手機車速儀還司機清白

被交通警拍下了超速快相,不代表你真的有超速。英國一名被控超速的科學家就亮出「私家武器」──他發明的手機內置車速紀錄儀成功翻案,證明他被警方寃枉了,其實根本沒有踰越車速限制。在證據確鑿下,警方只好撤銷指控。

英國森德蘭大學教授坦恩(PhillipTann)去年11月,在一條時速限制48公里的道路行駛時,被警方的流動相機拍下超速快相,警方指他的車速達時速67公里,要罰款兼扣分。但坦恩知道警方這次「殺錯良民」了。

時速47公里被當67公里

45歲的坦恩擁有自己的科技公司,他發明出一部車速紀錄儀,與手機接駁,透過全球衞星定位(GPS)系統追蹤,可以準確提供車輛的位置、駕駛時間和車速等資料。坦恩在地方法院上出示紀錄儀的讀數資料,顯示當時他的車速僅時速47公里──差一點點才超速。警方啞口無言,又指當時負責影快相的警員已退休,在欠缺口述證供下,最後只好作罷,撤銷對坦恩的指控。

車速儀今年底推出市場

坦恩說:「警方大為吃驚。其實快相機偶爾也會出錯,我的儀器準確得多。」坦恩相信這部車速儀會大受車主歡迎,計劃年底把它推出市場。
英國廣播公司/ananova網站

手機車速儀證明了英國警方的超速快相機(圖)並不是100%準確,有時會寃枉了司機。 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