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秒櫃員機旁掠萬元<br>專吼忘記拿錢失魂魚 廚工囚四月

30秒櫃員機旁掠萬元
專吼忘記拿錢失魂魚 廚工囚四月

【本報訊】市民一旦在櫃員機提款時忘記拿走現金,即使很短時間,也會讓竊匪有機可乘。一名廚房散工利用市民的疏忽,4個多月內在尖沙嘴兩間人流眾多的滙豐銀行理財易中心,五度伺機犯案,其中一次有市民忘記拿走1萬元現金,鈔票在短短30秒內已不翼而飛,自稱一時愚昧而犯案的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記者:戴國輝

被告包漢賢(43歲)昨承認五項偷竊罪,案發於今年5月18日至本月7日,他每次均在午膳及下班的繁忙時間內,到尖沙嘴彌敦道82號滙豐大廈,及位於九龍酒店的兩間滙豐理財易中心犯案,曾四度「光顧」前者,光顧後者一次,全部竊款共14,500元。

形迹可疑被警監視

案情透露,本月7日下午約5時,警方尖沙嘴分區巡邏小隊進行反罪案行動,一名警員見被告在九龍酒店的滙豐銀行理財易中心外徘徊,形迹可疑,於是監視被告的一舉一動。
5分鐘後,一名35歲菲籍男子在理財易中心利用櫃員機提款1,000元,卻忘記拿錢,被告隨即盜去現金。
警員在附近一條後巷截停被告,當時他仍緊握兩張500元紙幣,被告在警誡下說:「阿Sir,我使晒啲錢,之前試過兩次喺櫃員機偷錢,佢(指菲籍男子)唔記得攞我先至偷,畀次機會我。」
警方調查後證實,被告與另四宗同類案件有關,其中一次是48歲女子林素娥於今年9月12日到滙豐銀行理財易中心提款1萬元,她忘記拿走現金,30秒後折返現場,現金已不知所終,銀行的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拿去現金。

僅做散工愚蠢犯案

被告有一次盜竊案底,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直在食肆廚房工作,但最近兩年工作不穩定,僅能當廚房散工,他因經濟困難才犯案,實一時愚蠢,而他承認控罪,顯示悔意,望能輕判。
資料顯示,現時全港約有3,000部櫃員機,渣打銀行現有220部已裝置「咇咇」提示響號及綠色閃燈的櫃員機,當市民放入提款卡,入卡處會同時發出聲響及亮出一列綠色閃燈,而出鈔處在吐出鈔票之餘亦同時發出聲響及亮起綠色閃燈,若鈔票於30秒後仍未提取,櫃員機會自動退回鈔票。
滙豐已替部份櫃員機裝置閃燈及增加「咇咇」提示聲,該行正研究全線櫃員機加設同類裝置。
案件編號:KCCC6266/07

被告犯案地點在尖沙嘴九龍酒店的滙豐銀行理財易中心。李旭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