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戒》是一部拍得很好的電影,但不是沒有敗筆。除了我上周提到抗日義士引用汪精衞的詩以言志之外,還有一個明顯的敗筆,是抗日地下組織被破獲後,易先生的秘書來告訴他:這批人早在特工組織的監視中,成員包括王佳芝在內。易先生問秘書為什麼不告訴他,秘書說,考慮到他與王小姐的關係,不便告知。
這是極不合情理的事。在戰時雙方激烈鬥爭的環境下,秘書若知道有敵人在上司的身邊,而不告訴他,這秘書不但嚴重失職,而且追究起來還會被治罪。這是非同小可的事。易先生即使事後知道,也不能對秘書寬宥。
《色,戒》故事的原型人物,即丁默邨與鄭蘋如的情慾仇殺,發生在一九三九年,那是上海、南京地下鬥爭最激烈的時代。因為那一年正是汪精衞準備前往南京籌組附日政府之時。那時抗日義士引用汪的詩以言志,還說得過去。但《色,戒》將此事推延了三年,發生背景變成了一九四二年的上海。這三年淪陷區的變化非同小可。汪政權的地位暫時穩定,而他在抗日義士眼中的「漢奸」名份也已確定了。這時候引用他的詩以言志便說不過去了。此外,那時淪陷區也不是處於激烈、混亂的狀態,社會相對而言比較有秩序。反而重慶國統區的高官卻有偏安心意,用「美援」去泡製紙醉金迷的歲月。因此,《色,戒》對一九四二年上海淪陷區的社會氣氛,掌握得並不確切。
上周拙文提到龍應台的文章說丁默邨在鄭蘋如遭槍決後一年,當了重慶的「無間道」一事。有台灣歷史學教授汪榮祖提出了反證,認為丁默邨是為了眼看時不我予,才與重慶暗通款曲的。龍應台的發現既不新鮮,也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