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校巴司機開車時輾斃年近八旬女教徒,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結,由於女死者身高僅1.4米,而校巴的擋風玻璃離地1.6米,司機有機會看不見她,裁判官認為事件不涉及危險,裁定司機危駕罪脫,但不小心駕駛罪成立,並提醒司機即使犯上小錯,也會釀成災禍,將案押後至本月22日,待索閱背景報告才判刑。
事主過路位置不恰當
公共巴士同業聯會主席楊偉雄昨日表示,校巴車身較高,司機可察覺到右邊車頭情況,但左邊車頭較遠,是司機盲點,若有學童或身材較矮的人出現,司機未必看得見,故在學校接載學生,開車時要加倍小心,「魚眼鏡可以睇到左邊車頭情況,如果裝咗,開車前要先望一望,如果冇裝,最好坐一坐起,望一望先開車」,但若有人從車隙突然走出,則司機即使看得見,也來不及煞車。
59歲被告李國華,被控於去年11月17日在沙田怡成坊危險駕駛導致79歲老嫗朱麗芳死亡。
辯方指死者須為事件負上一定責任,因她從不恰當的位置橫過馬路。被告有30多年駕駛經驗,在德望小學當校巴司機17年,從沒有任何交通紀錄,校方一直支持他,學生也送上慰問卡。
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
裁判官祈士偉指被告曾承認開車前僅看倒後鏡,卻沒有細看「魚眼鏡」,即使有行人行經盲點也不知道,且女死者的身高僅1.4米,被告有機會看不見她,被告也沒有超速駕駛,才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
案件編號:STCC26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