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投行對投資國內公司一直有很大興趣,同時,很多國內公司亦希望取得國外資金及管理經驗。當然,很多國內管理人員到最後都會覺得國外管理經驗不合「國情」。海洋公園把美國廸士尼比下去,甚麼美式管理,都不外如是。
對外資投行最大的障礙主要是兩方面。首先,怎樣把國內的公司股份套現,即所謂「exitstrategy」;其次,是怎樣把資金合法地滙到國外。
自去年9月股改後,他們可以把持有國內公司的股份,在國內股票市場上市,比起港股,國內上市的PE簡直不可思議;加上中央政府簡化國內公司於國內上市的手續,這都增加國內公司對外資的吸引力。
然而,還有一些相關的法律細節對投行來說是不太方便,例如按國內公司法,上市前發行的股票於上市後1年內都不能出售;又例如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的上市條例,就要有3年禁售期規限。這些條條框框都拖慢國外投行的資金回籠時間。
特殊條件保障利益
另外,外資投行為了保障他們的投資利益,一般都會要求公司給予一些特殊條件,如保證利潤、對某些資產有擁有權、對某些公司的重大決議有否決權等。這些條款都會寫於公司章程內。當公司在國內申請上市時,中國證監一般會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取消這些特別條件。問題是,由申請上市到審批成功,這段時間可長可短,而投行就要承受期間風險,最少,他們也有一個起碼的「exitstrategy」。
就資金滙出國外的問題,相信短期內都沒有合法解決途徑。最近又傳出人民幣將於2010年自由兌換。不知香港的普選時間,會比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時間來得早或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