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昨開庭續審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認為總統陳水扁把全案證物核定為機密的目的,是為了「隱瞞行政疏失及可能的違法行為」,且有「干擾審判」之虞,因此裁定扁核定機密的程序違法,並駁回其要求發還證物的申請。但由於陳的律師提出上訴,而在高院作出最終裁定前,該案即日起暫停審理。
證物列機密申請遭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指,陳水扁本人也涉嫌共同犯罪,只因國家元首身份保障而暫不受追訴,不應介入、干擾或阻礙審判程序;陳核定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而陳此舉純為隱瞞被告等人行政疏失,甚至違法行為,意圖掩飾被告被起訴犯罪的不名譽行為,因此核定無效,相關卷證均屬於檢察官可作為追訴被告犯罪嫌疑的證據,且因目前仍審理中,裁定申請駁回,不發還相關證物。裁定書又稱,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前總統尼克遜主張國家機密特權,命令交出水門案件錄音帶為例,強調總統的機密權,不是凌駕《憲法》的絕對權力。總統府昨晚發表聲明,指合議庭的裁定已屬違法,總統府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以確保國家安全。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