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S收入比男友高,所以送了張附屬卡給他,還把提款卡的密碼也告訴了他。男友最初覺得不好意思,S一再鼓勵他:「我的就是你的。」兩年下來,他愈用愈自在,果然把她的錢當作自己的錢,卡數愈簽愈多,S剛剛出糧,他就把她的錢轉至他的戶口。問題是,他只把她的錢當作他的錢,卻不把她的人當作他的人。兩年來,S無數次提出見家長,他總是推卻。S問:「他究竟愛不愛我?」
兩年前,或者愛吧?到了現在這種境地再追究愛與不愛,還有甚麼意義?有些女人喜歡把自己當作救世主,人為製造兩個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他收入的確比你少,可是,沒跟你拍拖前,人家不也好好活着嗎?也沒餓死吧?朋友之間,救急是應該的,至於扶貧,那是煲呔的責任,煲呔一心想打好他那份工,你又何必趕那趟混水?
愛上一個低收入的男人,女人或是接受現狀,或是以色誘之以死諫之逼他發憤圖強。若不,就忍痛割愛一拍兩散。總之,就是不能把自己變成慈母,把對方養成敗兒,鼓勵他享受能力以外的物質。
有的女人,以為無條件縱容一個男人,在經濟上照起他,在生活上照顧他,就能使他對她產生深深的依賴,翅膀硬不起來,飛不出她掌心。可是精明反被精明誤,那種依賴,充其量是一個沒出息的裙腳仔對母親的依賴而已。人家本來是想平等愛你的,不好意思用你的錢,你硬是用錢掟死了他,讓他失去自我,他現在連自己在哪兒都找不到了,又有甚麼能力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