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第一波<br>顯微鏡驗醫保細節 - 李兆波

理財第一波
顯微鏡驗醫保細節 - 李兆波

要得到保障,大家在購買醫療保險時便要細閱保單內條款。不少公司與另一方立約時,都會找律師來看清楚條文。由於醫療保險是按保單內容賠償,因此謹慎是有必要的。
可是絕大部份投保者都不是律師,而且未必有能力理解英文條文,我建議你請保險代理把保單內每項條文簡要地講解,而負責銷售的代理亦可藉此把客戶不清楚的條文弄清,達致雙贏局面。不要只相信銷售單張上的資料,因為如果在將來有爭執,一切以合約內容為準。

留意甚麼不賠償

大家應留意甚麼情況下保單會失效,及賠償不包括的地方,例如一般保單都有不包括「不必要治療」(notmedicallynecessary)的條款,亦不包括一些已有的慢性病(pre-existingconditionsofchronic),及危險活動如登山,和天災如水浸所引起的治療。
至於甚麼是醫院、住院、深切治療、醫院雜費、手術的規模,亦有詳盡定義。相信很多讀者亦未有仔細看,保單內有關身體各部份相關的手術步驟是小型、中型、大型、特級大型或是超特級大型(criticalmajor),例如大家很關心的通波仔手術,一般都定義為超特級大型,但如果此項手術賠償只是40,000元,便不甚足夠。又例如皮膚移植,有些保單把燒傷少於身體1%面積定為小型手術,多於1%定為中型,恐怕亦不足夠。
如果在保單內沒有列出的手術,便以保險公司決定為準。同一病症(disability)引起多於一個手術的步驟(procedure),只賠償最大的步驟。又如果同一次住院,因多於一個病症引起多於一個手術的步驟,便以超特級大型手術賠償上限為準。

以免得不到保障

那麼叫醫生讓病人出院再入院,是否可以拿雙倍甚至三倍的賠償,支付手術費呢?原來保單內又有條款說明,同一病症就算出入醫院數次,也算為同一次住院(confinement),除非中間有最少90天的正常活動。
每年付了數千元,一定要清楚了解合約內所定義的東西,否則在有需要時得不到保障便為時已晚。
香港浸會大學會計及法律系講師李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