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未婚媽媽連番抓傷、咬傷及用硬物刮傷51日大的兒子,令他全身包括雙手、腹部及雙腳出現紅腫瘀傷,鎖骨、脊骨及肋骨有相等於從高處墮下或撞車力量造成的骨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昨裁定一項虐兒罪名成立,由於被告年紀尚輕,將案押後至本月26日,先取精神及心理等報告始判。
傷口牙齒排列脗合
法官昨指,男嬰腹部呈現一大片瘀傷,傷勢有新有舊,被告與母負責照顧男嬰,每次替他洗澡,無可能從未見過傷痕,牙科法醫亦證實男嬰手背咬傷,與她的牙齒排列脗合,她推說男嬰自己弄傷,並不可信,被告長時間與男嬰緊密接觸,她無可能完全不知男嬰身上的咬傷及抓傷怎樣造成,法庭唯一推論是被告對男嬰施加不必要或過大的傷害,致他身體受到傷害,故判她罪成。
被告知道還柙候判,即時嚎哭起來。控方指出,男嬰現已痊癒交由保良局看管。19歲女售貨員被控於去年10月2日至11月15日在北角寓所虐待51日大的男嬰。
案情指,男嬰於去年9月出生,被告是其生母,男嬰父母並無正式結婚,他出生後帶返被告寓所居住。去年11月16日,男嬰送院證實腹部、背部、大腿內側及左腳有瘀傷,醫生相信傷勢由抓、咬或硬物刮引致,而右鎖骨、第11至12節脊骨骨裂及第三條肋骨右後面有裂傷,推斷曾受外來壓力相等於從高處墮下或撞車的力量造成。
案件編號:DCCC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