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涉藏毒男子蔡文雄及盧卓謙,今年3月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後,隨即遭警員從口腔收取樣本,以進行DNA分析及保存在警方資料庫內。 兩人認為自己並非干犯嚴重罪行,警方收取樣本行為違反《警隊條例》及侵犯私隱,申請司法覆核及追討賠償,高等法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AL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