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未婚媽媽涉嫌抓傷、咬傷或用硬物刮傷出世不足兩個月的兒子,令他全身包括雙手、腹部及雙腳出現多處紅腫瘀傷,鎖骨、脊骨及肋骨有相等於從高處墮下或撞車力量造成的骨折,未婚媽媽因而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19歲女售貨員被控於去年10月2日至11月15日,在北角一單位內虐待一名僅51日大的男嬰,令他承受不必要的苦楚。
男嬰痊癒送保良局
控方開案時指,男嬰於去年9月出生,被告是其親母。男嬰父母親並無正式結婚,他出生後一周,便被帶返母親寓所,由母親與外祖母照顧,親父只每周探望一次。去年11月16日,男嬰被送到東區醫院,證實其腹部、背部、大腿內側及左腳有瘀傷,右鎖骨及第三條肋骨右後面有裂傷,受傷時間大概少於一個月前造成,被告於去年12月被捕,據牙醫今年3月證實,男嬰身上咬傷與被告牙齒排列脗合。
兒科醫生陳善珩昨指,男嬰身上傷勢由抓、咬或硬物刮所造成,他入院時右臂活動力弱,推斷傷勢非由意外或一般照顧所形成,相信男嬰曾遭虐待,骨折由相等於從高處墮下或撞車的力量造成,被告見醫生時稱沒有察覺兒子傷勢,被捕時稱「我冇虐待我個仔,我好錫佢㗎!」據悉,男嬰現已痊癒,送交保良局照顧。
案件編號:DCCC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