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細6歲呃人判社服令

報細6歲呃人判社服令

【本報訊】33歲廣告從業員為享用協青社中心設施,偽造身份證的出生年份,「報細」6歲,以免尷尬,早前承認一項管有虛假文書副本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00小時。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昨指被告袁啓恩行為愚蠢,罪行嚴重本應判囚,惟考慮到本案情況特殊,遂按照感化官建議,輕判社服令。控罪指被告於今年8月21日,在香港西灣河協青社賽馬會大樓外,管有一張偽造的身份證副本。
案件編號:ESCC4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