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九巴司機經常遇見一名下班乘搭其86A路線的婦人,司機於駕駛途中,跟該名女乘客搭訕閒聊,多次豪氣地讓對方免費乘車,當取得女乘客聯絡後,致電邀約飲茶食飯,更請遊巴士河,最後成功約會。司機涉嫌利用短短40分鐘的用膳時間,帶女乘客到其沙田寓所內,將她強姦。記者:陳詠詩
現年51歲被告蘇乃明為九巴司機,他否認一項強姦罪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於案發期間負責駕駛86A路線巴士,車程由沙田圍至長沙灣金泉街。控罪指被告於今年3月5日,在其沙田河畔花園單位內,強姦47歲女事主。
叫女方不必付車費
案中47歲女事主已婚,與丈夫及20多歲的兒子均為內地人。由於女事主的父親是港人,她於01年成功申請來港定居,定時返內地探望丈夫及兒子。自05年10月開始,她在九龍區工作,下班後偶然乘搭86A巴士返回其父親寓所,由於事主經常與同事一同乘車,故初時並沒有留意司機是誰。
事主昨出庭供稱,直至06年1月某日,她下班後獨自回家,剛巧登上被告駕駛的86A巴士,甫上車被告向她問好:「放工呀?」她亦禮尚往來回答:「係呀。」事主於是認識了被告,那次被告不用她繳付車資。
「做嘢辛唔辛苦呀」
此後,事主乘坐86A回家時偶然會遇上被告,兩人亦會打招呼,事主稱不會採取主動,亦會支付車資。由於她只乘坐幾個站便下車,故多數坐在車頭位置,有時被告一邊開車,一邊跟她閒聊「呢度好大風喎」、「返工返幾點?」、「做嘢辛唔辛苦呀?」等。
直至同年6月,事主搬往另一區居住,之後沒再乘搭86A巴士,亦沒有遇見被告。其後於11月,當她再次乘搭86A到沙田時,剛巧遇上駕車的被告,被告打招呼說:「咁啱嘅?」又免去事主付車資,問她「去邊呀?」「點解咁耐唔見你嘅?」更向事主索取聯絡電話,事主與被告閒聊幾句,交代自己已搬家但婉拒被告要求。
兩人於07年1月再遇見,事主剛好又乘坐被告駕駛的86A往沙田,被告亦免去事主車資,再次向她索取電話,並謂:「識個朋友啫唔緊要啦。」事主表示,當時心裏忖度自己在港朋友不多,況且曾推搪多次,於是將聯絡電話給予被告。
司機被指家中下手
事主堅稱,只當被告是普通相識的朋友,對於被告多次免她付車資,她亦感到奇怪,「我覺得呢個人個心哋咁嘅,唔知點解會咁,唔知佢係咪對其他人咁。」
事主續稱,被告其後曾幾次來電邀她飲茶食飯,並提議遊巴士河,着事主坐其巴士陪他談天,事主均沒有答應。案發前一天,被告又來電約她翌晚共膳,被告表示翌晚要當班,只有40分鐘用膳時間,她雖感到奇怪,但礙於不好意思推搪,於是答應。
否認強姦也沒做愛
事發3月5日晚上7點半,兩人相約在巴士站等候,被告駕駛其86A巴士接她,一同返回沙田圍總站。抵站後,事主跟隨被告往其河畔花園單位,事主初時以為先參觀被告寓所,再往用膳,當她打算離開時,被告以雙手攬住她,撫其胸部,將她強姦。事主其後返回寓所洗澡,跟一名前男同事商量後報警,翌日,被告遭警方拘捕。
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堅稱沒有強姦事主,兩人也沒有做愛。
案件編號:HCCC96/07
女乘客與司機認識經過
05年10月:女事主偶然乘坐九巴86A線上班及下班
06年1月:女事主獨自下班,剛巧乘坐被告蘇乃明駕駛的九巴86A,因被告主動打招呼而結識
06年1月至6月間:兩人在86A碰見一兩次,互有閒聊
06年6月後:女事主搬往另一區居住,沒再乘86A
06年11月:女事主再乘86A,重遇駕車的被告,被告索聯絡電話不果
07年1月:女事主再乘86A,被告成功取得事主聯絡電話
07年1月至3月間:被告幾次來電,邀約飲茶食飯及遊巴士河,均遭女事主拒絕
07年3月5日:女事主終應約晚膳,卻被帶到被告沙田寓所遭強姦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