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明知銀行職員出錯未肯退還<br>僑商涉吞滙豐千萬滙款

疑明知銀行職員出錯未肯退還
僑商涉吞滙豐千萬滙款

【本報訊】於英國開設MoneyTT等多間滙款公司的英國華僑知名商人何家金,年前將9.1萬英鎊滙款到香港的代理人戶口,但銀行職員誤將滙款變成101萬歐元(案發時約63萬英鎊、現折約1,110萬港元)。何被指不但沒有即時將多出的款項退還,並涉嫌在5日內,將這筆「不義之財」分散,轉賬到不同戶口。何否認三項洗黑錢罪名,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黃幗慧

被告何家金(44歲),被控三項處理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財產,控罪指被告於01年12月13日至17日間,連同翁紅昭及張麗娟,處理101萬歐元黑錢。被告祖籍福建,於英國開設FutsingFinanceLtd.,處理來往英國及福建滙款。資料顯示,被告是英國倫敦華人社區知名商人,曾任倫敦華埠商會副主席,他曾向傳媒稱,18歲時自費到英國留學,於倫敦大學畢業後,創辦MoneyTT,經營金融業務,以特快滙款,成華僑滙款到中國的首選。
據控方案情,01年3月,被告透過男子謝作國(譯音)安排,利用兩名香港婦人翁紅昭及張麗娟於香港的滙豐銀行戶口,處理來自英國的滙款,而翁及張二人,可得到小量佣金作為報酬。

誤將英鎊變成歐元

01年12月中,被告將9.1萬英鎊滙到張的戶口,但滙豐職員出錯,誤將滙款變成101萬歐元。兩日後,翁張二人在謝的指示下,將當中的35萬歐元兌換成港幣,並分三次存入不同戶口。翁及後接到滙豐職員通知,滙款金額錯誤,但她沒有理會。
為證明曾將逾百萬歐元滙到香港,被告與翁張二人在港見面期間,出示滙款申請單據,證明曾將91萬英鎊滙到香港。當被質疑91萬英鎊根本不等於101萬歐元時,被告再圖掩飾,聲稱滙款單位,應為美元才對。說服2人後,被告再將餘下的66萬歐元,轉賬到自己及其他戶口。被告最終將多出的54萬英鎊滙款據為己有或分散到不同戶口。04年11月,滙豐透過民事索償,成功取得被告40萬元英鎊賠償。被告於今年1月20日途經香港機場往福建時,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DCCC213/07

話你知:轉賬不法金錢亦屬洗黑錢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將明知不法得來的金錢轉賬可被視為偷竊,若進一步將錢分散存入其他銀行戶口,即屬處理犯罪得益,俗稱「洗黑錢」,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最高可囚14年。
而最常見的洗黑錢案,是罪犯將偷竊、販毒或操控賣淫所得,存入自己銀行戶口,或轉賬到他人戶口,則涉嫌處理款項者均可被控洗黑錢,但控方須證明,疑犯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屬犯罪得益,才能入罪。

涉案被告何家金(右)昨受到英國廣播公司記者追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