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兩次非禮前科的補習社東主兼導師,籌備婚禮期間,在補習社內兩度以下體壓向一名正在筆試的23歲女應徵者背部,以致她的外套遺下疑是精液的白色污迹,東主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昨被判入獄4個月。 39歲被告李耀生承認於8月18日,在其位於粉嶺中心商場一樓的補習社內非禮女事主。 案件編號:FLCC22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