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袁小姐自02年起在TheSPAByL&YBeautyCentre中環分店使用美容及按摩服務,雙方口頭協議她只惠顧中環分店。今年3月,該分店經理游說她續購30,000元服務,她卻於6月接獲通知,指該分店將於同月底關門,她需前往銅鑼灣或尖沙嘴等其他地區繼續使用服務。她不滿新安排令在中環區工作的她增加車費開支,她認為該店未能履行當日協議,故要求退款,卻被拒絕,甚感不滿。
往其他分店浪費車資
袁小姐不忿言:「𠵱家突然話要關門,又違反承諾要我嘥車錢去幫襯其他分店,對我好唔公平。而且分店經理明知就快關門,點解仲要游說我買多30,000蚊服務?」
TheSPAByL&YBeautyCentre回覆,該公司一直與大業主傾談續約事宜,至6月中才接獲大業主最後通知,決定不再續約,該公司於無計可施下,決定暫停中環分店業務。
因此,客人於3月購買療程套票時,所有職員均沒有想到中環分店將會暫停營業。惟該公司現已積極於中環另找地點繼續營業,於過渡時期,客人可自選該公司其他分店繼續使用服務。
該公司重申,由於客人可在其他分店使用服務,而服務性質、種類及質素均與中環店無異,故暫不會考慮退款。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黃映秋表示,如商店未能履行承諾,理應按協議退出合約。「不過,個案涉及嘅係口頭承諾,冇喺合約上面註明,如果事主要求有關公司退款,並唔容易,可能需要經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
檔案編號:0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