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澳門電單車司機形容為「交通惡法」的《道路交通法》昨日生效,大幅提高違例停泊電單車罰款。但記者昨日所見,澳門的行人路及馬路仍停泊着多部電單車,也未見警員主動執法。有車主直指車位嚴重不足,令他們被迫犯法。
昨未嚴打違例泊車
電單車主王小姐昨在遊行前表示,自己手上仍有三張罰款單未繳交,她擔心以後「日日會俾警察抄牌」,但也別無他法。
澳門警察或出於壓力,昨仍未開始嚴打違例泊車。昨日的遊行中,大批示威者針對一輛停泊在馬路中心的交通警電單車,高呼「抄牌」、「拖走佢」。
現場的交通警任由示威者發洩不滿,未有干預。昨日生效的《道路交通法》,將在馬路違例泊電單車罰款由200元增至300元,在行人路違例泊車罰款則由200元增至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