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戒》原著中,老易陪王佳芝去挑選戒指,談好了價錢,說好第二天用十一根金條取貨,交易尚未完成。
李安版《色,戒》中,易先生先錢後貨,那枚六卡粉紅鑽已經戴上了王佳芝的手指。當王佳芝被攔在封鎖線前,她用戴着戒指的手取出衣領下的藥丸,本來是有機會吞下去的,可是不,她要留着這條命把戒指還給易先生。易先生見到戒指後,悵然道:「那不是我的戒指。」這句話,王佳芝縱使沒有機會聽到,心中必定會有感應。他已經把戒指送出,所以,那是她的戒指,不是他的戒指。她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這一場獵人與獵物的遊戲中,她是終極勝利者。
這是李安的神來之筆。
張愛玲於1950年完成《色,戒》,卻一直到1978年,才將它跟另外兩篇小說一起結集出版,接近三十年時間,與其說用來修改,不如說用來玩味吧?那本來是她寫給自己玩味的故事,是她對愛情的理解:一個女人,因為愛情,把男人的夢想當作自己的夢想,過程中卻漸漸找到了自我。她用了最冷艷的方式完成了對男人的終極佔有。「她的影子會永遠依傍他。」
張愛玲說,「他們是原始的獵人與獵物的關係,虎與倀的關係。」究竟誰是誰的獵物?他是她的獵物?她是他的獵物?不,當兩個人相愛,他們都是愛情的獵物。
李安為張愛玲的《色,戒》加上了最好的注釋,真正的才子與才女之間,心智是相通的,即使中間隔着時光與陰陽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