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串混賬事促檢討流程

連串混賬事促檢討流程

【本報訊】香港殮房混賬事件特別多?政府公佈富山殮房認錯屍事件一年多,再爆出有殮房主任涉嫌私自將無人認領的屍體當「棄屍」安葬,立法會醫學界代表郭家麒批評,政府上次檢討富山殮房事件的報告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純粹針對富山事件,未有全面檢討整個認領屍首流程,及發生連串失誤的真正原因,要求政府作全面檢討。

調屍掩飾犯錯職員候判

去年三月,沙田富山殮房發生認錯屍事件,經調查後指殮房職員涉嫌明知91歲死者黃放豪的遺體,已被錯誤交予57歲死者黃燕州的家人,有關員工疑為掩飾錯失,涉嫌私自從儲存格中轉移屍體,並除去其識別手帶及識別屍卡。衞生署事後作出調查及發表調查報告,要求殮房職員跟足程序處理遺體。有關殮房員工被控公職行為失當罪,上月於沙田法院提堂,二人均否認控罪。當日發放遺體的男職員前日被裁定罪成,等候下月22日宣判;負責登記資料的女職員則無罪釋放。
郭家麒指,上次的調查報告只涉及富山殮房事件,未就整個制度作出檢討,包括殮房領屍制度、員工培訓等,政府應作全面檢討,包括了解前線員工是否受壓於屍體的儲存格不足,而被迫「踩線」,私自以自己的方法落葬,「如果事件只係炒一個員工或者內部處分就算,咁未解決問題,我覺得全面檢討同了解更加重要。」

話你知
30日無人領屍才葬公墓

目前屍體若被解剖後30天內無人認領,衞生署才會把屍體交給食環署,送到公墓土葬。衞生署發言人解釋稱,驗屍官確定死因無可疑後,必須預留一定時間讓警方尋找死者家屬,但存放越久,屍體腐壞程度越嚴重,因此設下30天的時限,但必須土葬確保屍體完整。就算時限過後家屬才現身,該署也可透過墓碑上的編號,尋回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