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待家人認領 匆匆運沙嶺公墓<br>殮房葬錯5屍

未待家人認領 匆匆運沙嶺公墓
殮房葬錯5屍

【本報訊】公眾殮房再度爆出錯誤處理屍體醜聞。一名殮房女主任沒有按既定程序,提早將一具屍體界定屬「無人認領」,送往公墓下葬,死者家屬後來到殮房領屍揭發事件。衞生署翻查資料,再發現該名職員之前亦採用同樣手法,提前下葬4具屍體。有立法會議員形容事態嚴重,促請當局徹查職員犯事動機。 記者:白琳、梁美寶

衞生署表示,死者為一名65歲老翁,本月1日在家中暴斃後被送往西環域多利亞殮房。驗屍官本月4日進行解剖,確定死因無可疑。根據既定程序,遺體解剖後30天內沒有家屬認領,殮房就會把屍體交到食環署,運住羅湖沙嶺公墓土葬。但有關殮房主任卻在解剖後6天就送走屍體,即日土葬。警方直至本月中才聯絡到死者太太,她到殮房領屍時,才得悉亡夫已下葬公墓。

查問社工後當無親屬

該署發言人指出,為死者尋找家人雖屬警方職責,但該名殮房女主任卻按「個人程序」處理,自發向死者居所的管理處及社工查問,兩方面均稱死者並無親屬後,她就決定提早把屍體送往安葬。
衞生署其後翻查資料,發現該名職員在過去三個月,曾以同類手法安排另外四具遺體提早下葬,其中一具甚至解剖後即日送往公墓。由於該批屍體從未有家屬認領,事件才未被揭發。
上述老翁遺體現時仍葬在沙嶺公墓,衞生署與家屬正商討如何處理善後。
該署發言人指,家屬並無要求賠償,只希望了解事件。衞生署正內部調查事件因由,並了解為何管理層未能察覺下屬犯錯。由於署方初步認為事件沒有涉及金錢交易,女職員仍然照常當值,待調查完成才決定是否處分。
衞生署強調,揭發事件後已即時採取補救措施,包括重新提醒職員必須按既定程序處理屍體及殮房管理層須嚴密監察員工。以往由殮房主任負責把屍體送交食環署,現改由必須經法醫簽紙及殮房主管同意,才能送走屍體。

議員促徹查背後原因

殮房職員提早送走屍體下葬,令人質疑是否與殮房擠迫有關。衞生署發言人強調,當可容納60具屍體的域多利亞殮房爆滿,有既定程序把超額屍體送往九龍或葵涌殮房,故此有關職員因殮房迫爆而盡快送走屍體的可能性不高。
根據現有資料,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該名職員只是違反內部指引,並沒觸犯任何法例。雖然家屬仍可循民事途徑申請索償,但衞生署一般願意承擔殮葬費,甚至支付恩恤性質的額外補償。
涂謹申又指,無論如何有關職員或部門都嚴重犯錯,因家屬可能因此失去為親人殮葬的機會,「就算搵得番條屍,都要掘出嚟再葬過,就會加重家屬嘅悲傷。殮房工作大前提係,唔好令有喪親之痛嘅家屬,再多一重悲傷。」他促請當局盡快徹查事件,「照理職員唔會無緣無故想盡快葬咗條屍,背後一定有啲問題。」

葬錯屍示意圖

《9月10日》
殮房女主任私下查問社工後,未按30日領屍規定提早交給食環署,將屍體在沙嶺公墓土葬

《9月4日》
在寓所暴斃的65歲老翁於域多利亞殮房解剖驗屍,確定死因無可疑

《9月14日》
警方聯絡上死者的妻子通知死訊,她到殮房領屍時,揭發遺體已提早下葬公墓

資料來源:衞生署

杜絕錯誤處理屍體即時措施

1.向所有殮房員工重申必須按既定程序處理屍體

2.屍體送往公墓下葬前,必須經法醫簽紙及殮房主管同意

3.殮房管理層加強監察員工

4.加強電腦系統,配合以上措施

資料來源:衞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