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補償方法擬納入機制

物業補償方法擬納入機制

【本報訊】本港不少歷史建築或古蹟均屬私人擁有,但政府現時並無一套既定政策能夠保護這些私人物業之餘,也同時保障業主的權益。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年底推出的第二輪文物保護政策諮詢,將會提出建議,把補償方法納入機制,包括現金、換地、轉移地積比率等。

近半數屬私人擁有

現時文物保育屬發展局政策範疇,主要保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根據古物古蹟辦事處資料,全港496個被評級的歷史建築物之中,有218個屬私人擁有,一旦這些私人歷史建築被列為法定或暫定古蹟,往往引起極大爭議。
政府若無法取得這些私人歷史建築的業主同意入內進行評級,便只會根據落成年份做紀錄,待業主向屋宇署申請清拆時,才會出手將建築列為暫定古蹟,然後以一年時間跟業主磋商解決辦法。
不過,每次政府均是視乎情況才提出條件,例如跟財雄勢大的長實商討保留大坑虎豹別墅時,政府同意對方將虎豹別墅的地積比率,轉移到同一地盤的豪宅項目「名門」;當跟屯門馬禮遜樓的業主中華基督教會談判時,雙方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政府強行將物業列為法定古蹟。